1982年1月1日中央批转了《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》,这是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。

纪要指出,“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,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,专业承包联产计酬,联产到劳,包产到户、到组,包干到户、到组,等等,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”;“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”。纪要为包产到户正名,全国农村改革更加迅速地发展起来。1983年1月初,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《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》指出: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,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。从理论上肯定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,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全面推广。

1984年1月1日,中共中央发出《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》,即第三个一号文件。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,延长土地承包期。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,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。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,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,促进了农村多项事业的发展。

1982年农村一号文件 扩展

1982年1月1日,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“三农”问题的一号文件,总结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改革,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,肯定了“双包”(包产到户、包干到户)制。

从1982年到1986年,党中央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农村工作的五份文件。这五份文件记录了中国共产党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,从群众中来、到群众中去,指导中国农村改革的一系列重大决策,对实现农村改革率先突破、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、解放农村生产力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。

1982年农村一号文件 扩展

“包产到户”是社会主义的责任制。1982年1月1日《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》公布,即第一个“一号文件”。文件总结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农村改革,突破了传统的“三级所有、队为基础”的体制框框,进一步放宽了农村政策。

文件首次明确指出“包产到户”“包干到户”生产责任制,其性质是社会主义的,指出“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,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”,它们“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”。